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 登录 注销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日期:2022-08-25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