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信访办,市级有关部门信访处(办公室),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处(办公室),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访处(办公室):
经市信访办党组2022年第29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渝信联办〔2022〕7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办信工作的意见(渝信办〔2006〕176号)
3.关于全面推动和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意见(渝征集办文〔2006〕2号)
4.关于印发贯彻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信办发〔2016〕20号)
5.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信办〔2018〕61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移民信访事项处理工作的意见(渝信办〔2006〕61号)
7.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信办发〔2016〕14号)
8.关于印发《重庆市信访办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渝信办发〔2019〕4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核程序的通知(渝信办发〔2008〕24号)
10.关于印发《重庆市常见信访事项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的通知(渝信办发〔2015〕11号)
11.关于规范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渝信办发〔2009〕28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信访工作的通知(渝信办发〔2020〕5号)
对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工作依据。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