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一、民族领域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民族宗教委在民族事务管理中做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不服市民族宗教委在民族事务管理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不服市民族宗教委在民族事务管理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1 |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审批 |
2 |
外国公民加入中国籍确定民族成份审批 |
2.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1990〕217号)。
二、宗教领域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民族宗教委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服市民族宗教委在宗教事务管理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不服市民族宗教委在宗教事务管理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1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
2 |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
3 |
全市性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查 |
4 |
全市性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查 |
5 |
全市性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查 |
6 |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7 |
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 |
8 |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
9 |
在华外国人集体举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10 |
寺观教堂设立审批 |
11 |
寺观教堂扩建审批 |
12 |
寺观教堂异地重建审批 |
13 |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
14 |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 |
2.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印刷业管理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三、申请市民族宗教委信息公开或对信息公开事项工作中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
(一)申请信息公开
1.具体投诉请求
根据工作、学习和研究等需要向市民族宗教委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序号 |
市民族宗教委公开信息内容 |
1 |
委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联系方式 |
2 |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主要工作动态 |
3 |
全市性表彰、评奖、竞赛、命名等重大活动 |
4 |
组织人事有关事项 |
5 |
民族宗教领域有关行政审批工作事项 |
6 |
国家民委要求公布的民族领域相关信息 |
注: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定途径
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就信息公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民族宗教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有关劳动争议
1.具体争议
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
复核、申诉、调解、仲裁、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五、有关检举控告、申诉、批评与建议
1.举报内容
对市民族宗教委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处分的申诉;对市民族宗教委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2.法定途径
纪检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