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肺炎组办发〔2020〕40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有序、健康出行,顺利返岗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健康申报证明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管理
(一)服务对象。所有在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有外出务工需要的人员。
(二)服务内容。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外出务工需要的申报人在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和测量体温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免费出具市卫生健康委印制的《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证明)。
(三)办理流程。申报人到居住地村(社区)领取并如实填报证明,经村(社区)审核同意后,前往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体温检测。检测合格后,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村(社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出具相关证明,不得另行设置门槛,出具证明必须标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区县和各地用工单位对持此证明的人员纳入本区域的村(社区)服务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成立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工作专班,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服务机构需要。
(二)任务分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定服务机构、统筹调配医务人员;交通运输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服务对象到现场有序候检,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三)宣传动员。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组织乡镇(街道)将健康申报证明服务事宜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告知有外出务工需要的人员。
(四)健康申报证明从2020年2月19日开始办理,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附件: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附件
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申报人员填写以下内容 |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 手机号码:□□□□□□□□□□□ 过去14天内居住地址: 户籍地址: □出行到市内 □出行到市外 目的地: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小区) 门牌号 出行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情况: (1)14天内是否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 □是 □否 (2)14天内是否曾有发热、持续干咳症状: □是 □否 (3)14天内家庭成员是否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 □是 □否 (4)14天内是否与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 □是 □否 (5)1个月内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 □是 □否 (6)1个月内是否到过疫情高发地区,或与该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7)抵达目的地后承诺立即向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居(村)委会报到: □是 □否 (8)疫情期间承诺做到除上下班外不外出、不参加聚餐聚会,做好防护措施:□是 □否 以上内容属实,如隐瞒、虚报,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申报人(签字): |
村(社区)填写以下内容 |
申报人是否连续14天居住在该村(社区): □是 □否 是否同意申报: □是 □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村(社区)(盖章) |
医疗机构填写以下内容 |
(1)体温( ℃), 体温是否正常: □是 □否 (2)申报人居住村(社区)是否有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或聚集性发热患者: □是 □否 (3)申报人当前健康状况是否适宜出行: □是 □否
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医疗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
*本证明仅作为抗击新冠肺炎期间无现症人员出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