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肺炎组办发〔2020〕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的同时,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尽快提高重大项目复工率,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渝肺炎组发〔2020〕6号),现就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开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
(一)严格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法人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和项目推进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要求,落实“五必须”条件,以工点为单元,细化复工开工方案。
(二)严格落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属事责任和项目推进牵头责任,细化本行业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备案指导细则,梳理本行业项目复工开工清单。要加强与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沟通协调,统筹做好本行业项目复工开工备案核查工作。要帮助项目法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三)严格落实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区县政府要按属地原则帮助项目法人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开工有关工作,不得新设、增设限制性条件。要统筹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加强对属地项目疫情防控的管控。
二、优化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审核服务
重大项目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法人提出复工开工申请后,区县政府应立即通过派员到项目工点现场会商、在线视频会商等方式,按有关规定复核项目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当场给予明确回复。
三、统筹做好要素保障
(一)强化防疫物资保障。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要在保障疫情防控一线需要前提下,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复工开工防疫物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市级重大项目防疫物资需求台账,汇总本行业项目物资需求品种及数量,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二)强化用工保障。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要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依托“渝康码”等系统,采用大数据手段,全面掌握拟上岗人员健康状况,排查其来源地和前14天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人员上岗。对非湖北返渝人员,围绕现居住地、返程交通、施工工点3个重点环节,推行全过程定向返岗。各单位可商人员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了解其隔离观察的状态和时间;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对居住地相对集中人员可采取包车等方式组织员工返岗;人员到达工点后,14天内不得离开工点、宿舍或指定区域,同步加强安全隔离防护,并做好每日健康监测。
(三)强化设备材料保障。项目法人要全面梳理未来3个月内设备材料需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采购、运输、转运、存储等工作预案。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国有投资集团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指导和帮助项目法人及施工企业开展跨项目的集中采购、租赁,提高机具设备、建筑材料持续供给能力和大订单议价能力,确保供应平稳、价格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协调建立全产业链复产复工调度机制,同步督促市内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砂石等重要建材生产供应企业复工复产,增强重要机具设备统筹调度能力,提高重要机具设备使用效率,优先保障市级重大项目建设需要。
(四)强化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服务,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和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将市级重大项目防疫物资、建筑材料、重要机具设备及零部件等物资设备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检疫合格、驾驶员个人防护到位的相关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及时到场。对市级重大项目需外运渣土的,要合理设置通行时间,合理设置通行路线,避免因渣土处置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五)强化审批服务保障。有关审批部门要优化服务,采用靠前服务、提前受理、视频会审、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指导和支持项目法人同步推进规划、用地、设计、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协调用地、环保、运输、水电接入等服务保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六)强化在线服务保障。全面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涉及市级重大项目的招标事项,要优先安排备案、评标,通过在线登记、交易预约等网上服务,减少投标人现场办理事项,通过音频交流、视频记录等方式,推行“不见面”评审。依托建设项目基础库(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数据信息“上云”,实现项目法人一次填报、项目信息共享共用。支持应用BIM技术,采用网络协同,同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现场管理。鼓励各单位采用云办公、云会议,加强视频调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池”“资金池”对接机制,对已列入部门预算的续建项目,可提前下达计划安排预算资金,支持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及早开展备工备料等复工准备,疫情期间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加强“银政企”三端协作,多渠道为项目融资提供支撑。因应对疫情增加的防疫设施设备、施工和防护措施等费用,可据实纳入项目总投资。
(八)强化政策执行保障。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不得对重大项目复工开工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或审批程序。对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本行业、本地区重大项目复工开工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等,在市级重大项目考核工作中予以计分奖励,优先在防疫物资调度保障、市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安排。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现行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停止执行。重大项目复工开工情况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