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 其他文件

关于规范使用“渝康码”的通知

渝肺炎组办发〔2020〕60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渝康码”是为在渝居民便利出行提供健康信息申报、动态健康状态展示、外出务工健康证明申报等多种服务的便民信息系统。为规范“渝康码”使用,实现“一人一码、一码多端、一码多用、动态管理”,便利群众出行和企业复工,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规范使用“渝康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所有在渝居住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来渝返渝和外出务工人员。老人、儿童以及其他不熟悉线上操作或没有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的人员,可由其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代为线上申报。

其他无法线上申报的人员,按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原有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办流程

居民个人可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及相关公众号上申办“渝康码”。

(一)微信申办流程:打开“微信”App→点击屏幕右下方“发现”→小程序→点击右上角“搜索”→输入“渝康码”→进入自主申报→根据提示上报个人相关健康信息→生成“渝康码”。

(二)支付宝申办流程:打开“支付宝”App→点击左上方搜索框→输入“渝康码”→进入自主申报→根据提示上报个人相关健康信息→生成“渝康码”。

(三)云闪付申办流程:打开“云闪付”App→点击首页“渝康码”→进入自主申报→根据提示上报个人相关健康信息→生成“渝康码”。

(四)公众号申办流程:打开“微信”App→搜索“重庆发布”或“网信重庆”公众号→关注后进入→点击页面右下方“渝康码”→进入自主申报→根据提示上报个人相关健康信息→生成“渝康码”。

使用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渝康码”咨询热线114—7。

三、使用场所

(一)各类企业。各类企业要全面使用“渝康码”实现员工上岗健康数据采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全体企业员工实行“扫码”和测温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市属国有企业要率先普及使用“渝康码”。

(二)住宅小区。住宅小区要全面推广使用“渝康码”,按照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作人员要对居民实行“扫码”和测温管理,实时掌握居民动态健康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三)公共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市场、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长途客运站、出租车、网约车、高校、医疗机构等人流量较多的,要实行“亮码”和测温管理。

(四)市外运用。已申请“渝康码”的个人前往与重庆市签订了健康证明互认协议的其他省(区、市),可通过展示“渝康码”实现跨省健康证明互认。

(五)外出务工。外出务工人员可在“渝康码”申办线上《健康证明》。线上《健康证明》与《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40号)规定的纸质《健康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并在市内各区县和签订互认协议的省(区市)实现务工人员健康证明互认。

除此以外,各区县可以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渝肺炎组发〔2020〕6号)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其他使用场所的使用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广大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渝康码”的申报方法、适用场所和功能作用,引导群众使用“渝康码”。

(二)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结合使用场景细化本地区本行业“渝康码”使用规范。

(三)做好技术服务。市大数据发展局及各区县“渝康码”牵头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系统开发、数据管理、平台运维等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同时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拓展“渝康码”应用场景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主办: 重庆市信访办版权所有     重庆市信访办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0500330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98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228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