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办公室(本级)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本级)是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电和网上投诉,接待群众来访;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二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有关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三是协调处理我市“三跨三分离”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四是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起草我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和部门单位信访工作。五是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智能化建设。六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七是负责收集、征集并采纳人民群众建议。八是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九是负责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十是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的诉讼代理。
(二)单位构成
我办内设办信处(重庆市人民政府建议征集办公室)、接访处、研究室、综合秘书处、群众工作指导处、信访稳定协调处、督查处、复查复核处、驻京信访处、后勤财务处和机关党委。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4.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48.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59.1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10.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56.5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1.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9.88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348.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59.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0.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4.4万元,比2022年增加34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6.37万元,比2022年增加65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1318.03万元,比2022年减少310.53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主要用于信访信息系统运维项目、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信访问题、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1.9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4.9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6.16万元,比上年减少44.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预算标准调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18.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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