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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向社会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是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电和网上投诉,接待群众来访;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二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有关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三是协调处理我市“三跨三分离”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四是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起草我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和部门单位信访工作。五是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智能化建设。六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七是负责收集、征集并采纳人民群众建议。八是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九是负责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十是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的诉讼代理。
(二)机构设置。
我办内设办信处(重庆市人民政府建议征集办公室)、接访处、研究室、综合秘书处、群众工作指导处、信访稳定协调处、督查处、复查复核处、驻京信访处、后勤财务处和机关党委,下设重庆市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未独立核算的处级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下设重庆市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未独立核算的处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4,903.04万元,支出总计4,90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2.92万元、增长12.97%。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收入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增加。
2.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合计4,51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08万元,增长20.60%,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收入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增加,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信访稳定工作。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6.8万元,占99.93%;其他收入2.96万元,占0.07%。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3.28万元。
3.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支出合计4,67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8.4万元,增长18.16%,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增加,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信访稳定工作。其中:基本支出2,845.04万元,占60.85%;项目支出1,830.2万元,占39.15%。
4.结转结余情况。
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48万元,下降40.6%,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的一次性项目经费在2021年实施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40.6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7.87万元,增长16.01%。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收入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增加,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信访稳定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5.44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收入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增加,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信访稳定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7.57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增加。
2.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3.35万元,增长21.3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增加,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信访稳定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3.05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
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8.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47万元,下降48.01%,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的一次性项目经费在2021年实施完成。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2.18万元,占85.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69万元,增长21.36%,主要原因是一般性项目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4.9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9.42万元,占10.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36万元,增长60.3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98.53万元,占2.1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5)住房保障支出97.23万元,占2.0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2.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5.54万元,增长22.66%,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公用经费43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62万元,下降6.03%,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贯彻执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指导思想,严控各项费用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各项规定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2万元,增长8.82%,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减缓,外出公务活动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各项规定要求,一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审批;二是加强车辆维修审批,减少车辆维护支出;三是主城区公务出行采取乘坐公共交通方式,减少公务车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1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减缓,外出公务活动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4.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信访部门来渝调研信访工作和驻京信访处在京接待重庆到京工作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各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1万元,增长61.07%,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减缓,公务接待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53批次1,3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3.7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3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7.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1万元,增长154.66%,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减缓,部门参加和召开的会议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7万元,下降72.07%,主要原因是本年部门业务培训举办较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62万元,下降6.0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各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的软硬件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部门整体和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352.0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155-市信访办 |
财政处室 |
001001-行政政法处※谢丽联系 |
自评总分 |
99.64 |
||||||
联系人 |
陈琦文 |
联系电话 |
63895445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3,889.23 |
4,516.8 |
4,352.04 |
96.35 |
10 |
9.64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积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行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攻坚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统筹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
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积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行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攻坚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统筹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
全年深入推进“减存、控增、防变、强基”,着力深化依法治理,忠诚履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大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市信访稳定工作良好开局。一是主要指标实现“五降”,全年群众信访总人次、到市集访、进京走访、进京重访、进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人次同比下降;二是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实现“四个不发生和“五个零目标,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国家信访局多次给予我市通报表扬;三是积案化解有力有效,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我市重复信访事项审核化解率位居全国前列;四是依法治理成效明显,坚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高度,将法治思维和人本思维贯穿工作全过程,规范信访秩序,促进问题化解;专门编制信访法治宣传手册加强对群众教育引导;五是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推进基础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群众信访一次性办结息诉率不断提高,持续推进信访示范区县创建,加强区县信访接待场所建设指导,全市信访接待场所环境明显改观。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 |
≥ |
70 |
70 |
79.57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92 |
92 |
96.35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
复查复核案件办结率 |
% |
≥ |
95 |
95 |
100 |
100 |
15 |
15 |
核心指标 |
||
信访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天数 |
天 |
≥ |
360 |
360 |
365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全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率 |
% |
≥ |
95 |
95 |
98 |
100 |
15 |
15 |
核心指标 |
||
受理事项办理群众满意率 |
% |
≥ |
95 |
95 |
99.9 |
100 |
15 |
15 |
核心指标 |
||
重点矛盾化解率 |
% |
≥ |
90 |
90 |
95.19 |
100 |
15 |
15 |
核心指标 |
|
||||||||||||||||||||||||||||||||||||||||||||||||||||||||||||||||||||||||||||||||||||||||||||||||||||||||||||||||||||||||||||||||||||||||||||||
二级项目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信访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
项目编码 |
1920A155【4080】19007244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155-市信访办 |
财政处室 |
001002-行政政法处※袁靖联系 |
联系人 |
陈琦文 |
联系电话 |
63895445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210 |
210 |
210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全市信访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保障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全市信访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保障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全市信访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
年稳定运行天数 |
天 |
≥ |
365 |
365 |
365 |
100 |
80 |
80 |
核心指标 |
|||||||||||||||||||||||||||||||||||||||||||||||||||||||||||||||||||||||||||||||||||||||||||||||||||||||||||||||||||||||||||||||||||||
用户满意度 |
% |
≥ |
80 |
80 |
83.4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
年办理业务量 |
件 |
≥ |
100000 |
100000 |
102302 |
100 |
5 |
5 |
非核心指标 |
|||||||||||||||||||||||||||||||||||||||||||||||||||||||||||||||||||||||||||||||||||||||||||||||||||||||||||||||||||||||||||||||||||||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
小时 |
≤ |
3 |
3 |
3 |
100 |
5 |
5 |
非核心指标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的情况。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已完成本年度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的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89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