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走访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二、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原则不接待。
三、接待地点:重庆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人民广场旁)。
四、信访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护照等)来访,准备言简意赅的信访材料。
五、信访人来访时,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械等危险品进入接待场所,一经发现,由安保人员予以没收。
六、信访人进入候访大厅后,请先到候访大厅右侧登记室排队进行登记,领取接待单。接待单上标注有接待顺序号和接待室门牌号。凡一年三次以上到市上访的群众,登记人员只进行登记,不再发放接待单。
七、领取接待单后,信访人可在候访大厅休息等候,依序号通知信访人并在安保人员的带领下进入接待室。集体访群众应选派5人(含5人)以下代表接谈。
八、接待完毕,请在安保人员的指引下自行离开接待区域,不得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