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车只需身份证;个人危害铁路安全罚款最高2000元……
5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本报记者梳理了部分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新规,
来看看都有些什么变化……
《机动车登记规定》实施
异地购车上牌只需身份证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安部公布信息显示,修改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共7章93条,其中修改53条、新增25条。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围绕深化机动车登记制度改革,新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据介绍,公安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未来会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这意味着,今后群众在购买非营运私家车新车时,只要车企完成了与车管所的出厂查验信息联网,上牌就不再需要进行检测。
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则意味着,今后在非户籍地买车,仅需提供身份证就能在非户籍地买车上牌了,无需提供居住证(暂住证)。
此外,新规第20条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码需要互换的,只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一是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二是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三是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但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机动车一年内仅可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
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5月1日起,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正式施行。
市信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实施的《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例如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条例还列出了信访工作的5项原则,其中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条例明确,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此外,条例对信访人也提出了要求。
例如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条例还明确,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个人危害铁路运营最高罚款2000元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个人危害铁路运营最高罚款2000元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是川渝协同立法的第三个项目,两地条例在管理规范、执法要求、条文内容方面都基本保持一致。
《条例》强化了建设环节的铁路安全要求等。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条例》补充规定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一定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和限制性行为、铁路桥下空间的禁止性行为、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并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
比如,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的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体或者擅自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站车秩序的行为:(一)攀爬铁路线路设施设备,击打铁路行车设施、设备;(二)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三)擅自跨越铁路线路或者进入其他禁止通行区域;(四)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乘务室等工作区域或者设备管理、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五)殴打、谩骂、侮辱铁路工作人员;(六)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七)围堵列车、阻碍发车等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八)在禁止吸烟的列车、列车禁烟区域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
实施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站车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5月1日起城乡统一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施行。其中,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原来的城乡区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此前,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经过此次修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据介绍,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改变了以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