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12年办不下来的房产证,终于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12年了,我终于拥有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 2021年6月万州区居民杨某为区信访办送来两面锦旗时他眼含热泪地说,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09年7月,杨某以购买“集体优惠房购买权”方式通过肖某购买了裴某一套单位住房,2016年,杨某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以该房屋与其无任何关系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房地产权证书。此后,杨某虽通过诉讼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该产权证却只能先办给裴某,由裴某过户给肖某,再过户给杨某。裴某已于2014年去世,其继承人长居外地,其继承人虽明确表示认可房屋相关转让行为,但拒绝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再转登记。房屋办证问题多年未得到解决。
万州区信访办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该案纳入“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化解。
区信访办先后3次召集税务、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召开会议,梳理汇总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专题研究杨某房屋产权证办理问题,肯定其诉求合理性,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三到位”要求努力解决到位。经过多轮会商,制定可行性解决方案,明确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该房屋登记在杨某名下,所涉税费由区税务局依法征收。推进化解中,区信访办还在充分尊重法院判决的前提下,积极解决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引进第三方法律工作者参与调处,加快了化解进度。
2020年12月,区税务局依法征收相关税费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程序发出“不动产确权登记公告”,依法对拟将该房屋的产权办理给杨某事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杨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至此,一起横跨12年的信访积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万州区信访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