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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02-02

2018年,市信访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努力打造阳光信访,取得了公开工作的长足进步。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内外并举,构建信息公开强大合力

突出党在信息公开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建立完善了办党组统一领导,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综合秘书处具体负责,各处室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为信息公开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积极联系相关市级部门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对重大问题集体会商,发挥比较优势,相互补位,确保始终沿着法治化方向纵深推进。

(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

对主动公开信息,坚持法治思维,将群众关切的重要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等内容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并明确专人负责实时更新。对群众申请公开信息,以《条例》为遵循,明确2名公职律师严格把关、清晰剥离,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不予公开。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内容,通过书面邮寄、政务网公示等方式予以回复。截止目前,市信访办共受理群众公开申请12件,均按时办结。

(三)建章立制,保障信息公开规范运行

积极引导信访群众参与信访事项满意度评价,倒逼改进工作,增强公信力。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文件制度出台,邀请新闻媒体召开见面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网络巡查,定期检查平台发布信息和运行情况,确保问题及时发现、隐患彻底消除。以全市市级机关职能绩效目标季度考评为驱动力,对涉及的信息公开指标对标对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坚守保密底线,实现了失泄密事件零发生。

(四)拓宽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形式

依托全市信访系统官方门户网站、政务头条号、微信公众号、内刊等平台,全年发布信息575条。积极发挥《重庆信访》、《重庆信访工作交流》简报等载体优势,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将公示宣传载体纳入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群众来访接待场所设立信息公开栏和电子触摸屏信息系统,第一时间向群众宣传时政要闻,公示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和接待人员工作职责,并设置电脑显示屏,对信访登记录入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个别干部思想观念仍较落后保守、公开内容有待丰富完善,信息回应有待加强规范等。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狠抓教育培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贯穿于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教育引导信访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动信息公开与信访法治化建设有机融合,将《保密法》《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学习培训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干部学习培训频度和力度,提升干部理论化、法治化、专业化能力水平。

二是完善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公开信息进一步梳理,对原有公开政务信息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同时,紧扣群众关心关切问题,探索丰富公开载体,畅通公开渠道。坚持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做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三是规范信息回应。以及时规范回应信息公开申请作为基本点,严格遵循《条例》《办法》时效要求,提高信息公开申请案件答复效率,科学把握信息公开时度效,兼顾效率和效益。认真审核把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优势和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加大信息发布审核力度,提高信息回应的规范性。

四是密切跟踪反馈。坚持目标牵引和需求导向,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了解、准确把握服务对象需求,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沟通良性互动机制,对发布信息跟踪关注群众反映、社会效果,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跟进分析研判,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法规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强化运行保障。对公开平台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统筹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信访办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谁供稿、谁负责”原则,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严格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强化基础保障。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重庆市信访办公室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575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57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71

     5.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数

0

     6.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5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6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6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6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12

  (一)收到申请数

1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2

  (二)申请办结数

12

     1.按时办结数

1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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