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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网上办理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

日期:2023-03-30

一、制定《工作规程》的目的和原则

为深入推进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规程,目的是推动该工作规程落地落实,有效指导信访基础业务更加规范。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二、《工作规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规程适用于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并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受理、办理全过程。

三、《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规程》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登记、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的受理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的受理办理、督查督办、查询和评价、附则。

四、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按以下情况分类办理:

(一)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转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五)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转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受理哪些事项?

(一)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二)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

(三)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六、信访事项如何分类办理?

(一)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酌情回复。

(二)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三)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按下列方式分类办理:

①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②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③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④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⑤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不属于以上五种情形的,应当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出具处理意见书。

七、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流程是什么?

在收到属于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联系或视情约见信访人,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二)对信访人提出的事项进行核实,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三)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四)经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文书;

(五)落实处理意见。

八、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转交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

(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自收到信访部门或上级部门转交的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受理决定按信访途径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期办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受理决定按法定途径办理的信访事项,按照相应法定程序规定时间办理。

九、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有哪些?

(一)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二)对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不予另行受理,应向信访人告知有关情况。

(三)对已有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并向信访人告知有关情况。

十、信访事项办理不到位的怎么办?

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机关、单位要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检查受理、办理情况,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交办、转送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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