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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信访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信访办,市级有关部门信访处(办公室),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处(办公室),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访处(办公室)

经市信访办党组2022年第29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渝信联办〔20227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办信工作的意见(渝信办〔2006176号)

3.关于全面推动和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意见(渝征集办文〔20062号)

4.关于印发贯彻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信办发〔201620号)

5.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信办〔201861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移民信访事项处理工作的意见(渝信办〔200661号)

7.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信办发〔201614号)

8.关于印发《重庆市信访办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渝信办发〔20194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核程序的通知(渝信办发〔200824号)

10.关于印发《重庆市常见信访事项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的通知(渝信办发〔201511号)

11.关于规范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渝信办发200928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信访工作的通知(渝信办发〔20205号)

对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工作依据。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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