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信处(重庆市人民政府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承办国家信访局等中央和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汇总、分析、反映和通报重要来信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指导检查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办信工作。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开展社情民意调研、分析和通报。
(二)接访处: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承办国家信访局等中央和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汇总、分析、反映和通报重要来访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统筹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信访联合接待大厅有关工作;指导检查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接访工作。
(三)研究室: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负责编辑、出版、发行《重庆信访》;协调指导区县(自治县)和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调研工作。
(四)综合秘书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干部学习培训及信访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值班及值班信息的处置和报送工作。
(五)承办重庆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负责全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调研群体类信访问题;指导推广群众工作经验。
(六)群众工作指导处:负责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突出信访矛盾问题;实施全市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七)督查处:负责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反映、通报; 负责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统筹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承办党政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对区县(自治县)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指导检查区县(自治县)和部门信访督查工作。
(八)复查复核处:承办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信访法制工作,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的诉讼代理职责,承办信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九)驻京信访处:负责我市进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十)后勤财务处: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市信访信息网络建设职责;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膳食服务、会务保障、办公用房和车辆安全等管理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