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000MB16592299/2019-0001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市信访办
[ 主题分类 ]市政府直属机构
[ 成文日期 ]2019-05-10
[ 发布日期 ]2019-05-10
[ 体裁分类 ]机构职能
[ 有效性 ]1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承办国家信访局等中央和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汇总、分析、反映和通报重要来访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统筹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信访联合接待大厅有关工作;指导检查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接访工作。